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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条例》第38条、第65条。该车卸货32.4吨,区级各部分于2021年5月31日解除行政强制办法。停放于武阳检测坐泊车场。我队于2021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强制办法决定书》(川眉彭交执强决〔2021〕89号),并于当日了川Z53357号货车,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公法》第50条、第85条;